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者按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向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13号),现全文予以刊登。
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稳步实施改革,促进公正公平;严肃考风考纪,构建良好秩序;深化阳光工程,推动优化服务。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考试安全基础,确保高考万无一失
1、强化组织领导。考试安全是高等教育考试的头等要务。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高考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对试卷保密、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杜绝考试失泄密的发生,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全局的考务事故和重大差错的发生。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分级管理,明确责任,杜绝任何渎职行为。
2、强化制度管理。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强化从试卷的印刷、运送、交接、保管以及施考、评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强化试卷保密室的硬件建设,强化试卷保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强化制度管理和按程序办事工作思路,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和高考试卷的绝对安全。
3、强化部门职责。普通高考是重要的政府行为。省招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7号),进一步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任务和职责,细化工作环节、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严肃考风考纪,构建良好的招生考试环境
1、严厉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高考考风考纪的好坏,不仅影响教育的公平、公正性,更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近年来,随着现代高科技通信技术的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团伙作弊不断升级,组织更加规模化、专业化,设备、手法更加微型化和隐蔽化,对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和招生秩序都构成了严重威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根据省招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15号)要求,联合公安、信息、工商等部门,关口前移,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兜售考试作弊工具、贩卖考试试题等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深挖作弊幕后组织者,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有序。
2、坚决查处高考违规行为。对高考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该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舞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和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将由省招生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对招生考试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招生考试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由省招生办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建议参照教育系统违规人员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3、坚持实行“裸考”制度。普通高考继续坚持考生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规定。各级招生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统一使用文具的补充通知》(甘招办发[2012]6号)要求,切实做好文具采购工作,切实按规定收费,切实保证文具质量,切实加强文具管理,杜绝和防范高科技舞弊事件的发生。
4、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的通知》(教学[2011]1号),大力推进我省标准化考点建设。各级招委会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规定,积极落实配套资金,部署好标准化考点、考场的建设事宜。
5、坚持和完善“双对调”监考制度。我省实行多年的普通高考市(州)辖区内县(区)“双对调”监考制度,是保证考风考纪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双对调”由市级招生委员会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各考区要按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对监考教师进行严格培训,确保监考教师熟悉政策业务,敢抓敢管,切实负起责任。
6、加强在校生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的管理。省内高校要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期间严格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12号)精神,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对代考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招生部门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7、加强考试督查巡视管理。各级招生委员会均要向辖区内派出巡视督查工作组,督查当地招委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安排,督查考点的建设与组考工作,督查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确保领导重视协调一致,制度建设规范有序,人员分工职责到岗。考试结束后,各级督查巡视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汇报巡视情况,向督查巡视地区反馈巡视中发现的问题。
8、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氛围。各县级招生办和中学必须强化考生的诚信教育,在考前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和学习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生守则》等材料,增强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应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氛围。
三、稳妥推进高考改革,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深化网上征集志愿改革
按照有利于提高考生志愿,有利于招生录取工作,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2012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批次不变,征集的次数和办法略作调整。征集范围仍为本科一批、二批、三批和专科(高职)批。本科提前批、体育艺术类各批次不实行征集志愿。
2、做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工作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各地要严把贫困地区考生资格审核关,积极宣传专项计划,使党中央和国务院支持贫困地区人才智力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3、积极推进“三校生”招生改革
“三校生”招生专业分为“四大类”,考生按专业归类进行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按大类进行编印考生准考证、命题、考试、阅卷、公布成绩及录取工作。省招生办负责报名、录取的系统保障及数据上报。
4、稳妥推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学院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批复》(甘教发函[2012]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批复》(甘教发函[2012]16号),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和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开始单独招生。4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上报单独招生方案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省招生办负责向教育部备案。参加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考。
5、改进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体育类招生按文理兼收分篮球足球排球、田径、体操武术三类编制和公布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按照我省规定的三类报送招生计划,考生按照三类进行志愿填报。
6、平稳调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保持不变。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5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民族事物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体育局、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2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意见备案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14号)的规定,对我省高考照顾加分部分项目进行调整,调整政策按照《关于调整甘肃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中“体育特长生”和“省级学生运动一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11号)执行。
体育特长生照顾政策的项目范围限定为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我省申报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健美操等9个项目。
“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项目变为地方性照顾政策,2014年开始执行。
四、深化“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1、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各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应根据各自工作的分工权限,按教育部和我省颁布的高校招生信息标准和相关规定,从考试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统考(含专业课)成绩等信息采集到考生电子档案形成的各个环节,分别设定权限、明确责任,不得越级违规操作,严防篡改信息,严禁向非法中介透漏考生信息,确保高校招生信息的安全、真实和有效。
2、规范各类单考单招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享受照顾加分项目的考生、单考单招等考生的资格审核及录取要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公示。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方能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健全三级信访制度。省、市(州)、县(区)三级招生办要建全信访机制,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各级招生办要对信访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4、严格高校新生报到审核程序。各高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防止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严格审查新生电子信息,严防漏报、错报现象发生。如因审核疏漏造成新生无法注册等问题由高校负责。
同时,各高校要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6号)要求,加强新生的体检工作,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
5、规范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过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的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确保招生章程的制定与公布更加规范。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
高考宣传是招生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级招办、高校和中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结合招生工作进程,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把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和要求告知考生。特别是对教育部关于违纪考生处罚的新规定、网上征集志愿、艺术类统考成绩的使用范围、体育类计划编制、高考信息发布变化等重大信息,要进行针对性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招生违规事件,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认真查处的同时,新闻发言人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